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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互联网协会工业互联网分会是由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陕西医链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海尔数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迈艾木(西安)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大数据集团、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陕西树根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0余家发起成立,2020年12月18日获得陕西省互联网协会正式批复。
        陕西省互联网协会工业互联网分会将立足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与产业化应用,搭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衔接沟通的桥梁,聚集陕西工业界和信息通信界的中坚力量及相关机构,整合产业链发展资源,加快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及改造,推进企业上云,持续提升我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战略,形成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的良好格局,实现提质增效和新旧动能转换,形成引领我省支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能。
分会依托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分会秘书处挂靠在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秘书处办公点:陕西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陕西省互联网协会工业互联网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战略部署,落实执行《陕西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促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0-2025)通知》的总体要求,提升陕西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根据《陕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分会名称
中文名称为:陕西省互联网协会工业互联网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英文名称:SIS Industrial Internet Branch,(英文缩写SIS-IIB)。
第三条 分会宗旨
分会以实现陕西省工业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配合陕西省政府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落地,完善陕西省内工业互联网生态培养体系,服务和推动陕西省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将陕西地区成功经验向其它地区推广。
第四条 分会是陕西省互联网协会(Shannxi Internet Society,简称SIS)的分支机构,由陕西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的供给侧、需求侧和资源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跨行业、开放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分会受陕西省互联网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陕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
第五条 分会住所:西安市
第六条 分会依托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分会秘书处挂靠在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秘书处办公点:陕西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与主要任务
第七条 分会致力于整合陕西省内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业产业链资源;推动工业互联网领域创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发展和应用;加快推动成员单位互联网整体技术水平提升,促进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企业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以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原则,形成优势互补,有效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现实问题及行业共性问题。其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是:
(一)共性关键技术协同研发与示范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和产业协同研究,推进技术、产业与应用协同研发,开展试 点示范;
(二)协同制定相关标准。针对技术成熟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其相关产品,组织工作组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它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三)研究产业发展。开展对工业互联网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主管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提出有助于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相关建议;
(四)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搭建与工业互联网领域技术、产品的合作与交流平台,在推进陕西工业互联网产业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
(五)组织相关评测评比。组织工业互联网分会专家组对行业产品进行统一 的测试服务并进行相应咨询服务,开展工业互联网产品的评测评优、研究成果的评审、优秀人才竞赛与推荐活动,协助政府开展相关示范评比等工作;
(六)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协助政府组织工业互联网分会成员开展专题研讨、培训和学术交流,对技术开发、产品应用开发人员、企 业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
(七)搭建信息平台。收集和整理有关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和资料, 以工业互联网分会的名义统一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提升工业互联网分会的影响力;
(八)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上云。协同政府、云服务商等多方力量,积极推进企业基础资源上云、平台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快速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
(九)提升企业及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组建工业互联网分会专家团队,通过需求征集、现场诊断、咨询评估、方案确定、实施支持、示范推广等措施,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及建设。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业领域或互联网产业领域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二)拥护分会工作条例,自愿申请加入;
(三)在分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分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同时提供单位的概况信息;
(二)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分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工作条例、行规行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积极参加分会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分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现职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分会的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分会联系。会员代表如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需更换新的会员代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的活动及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和分会各项规定的行为,经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在分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员权利、劝退直至除名。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分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授权理事会在不超过分会理事会总额20%的前提下,增加部分理事;
(三)审议本届会员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分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审议需要提请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以无记名方式在会员大会上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其决议符合下列条件的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理事的选举结果报陕西省互联网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互联网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有30%以上的会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提议,须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分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在绿色制造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三)热心社团工作,办事公正,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开拓进取精神;
(四)单位理事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任。理事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理事单位须调整理事人选,书面通知分会,报分会秘书处变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根据理事长提名,聘任或罢免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议接纳新会员并在下次理事会上确认;
(六)决定分会内部办事机构的成立、变更或撤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决定内部办事机构的成立,并在下次理事会上确认;
(七)领导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九)决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制修订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理事会上确认;
(十)决定分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分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三)热心推动行业工作,办事公正,具有本职务需要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开拓进取精神;
(四)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分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连任最长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七条 分会为非法人机构。秘书长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秘书长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提名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聘任;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分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筹备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预决算;
(三)提出增补理事的建议,聘任副秘书长。
(四)经理事会授权,审议接纳新会员并报下次理事会确认;
(五)经理事会授权,制定分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要制度要报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是承担分会专项任务或专门工作的机构;
(二)内设机构须严格遵守分会工作条例,执行分会决议,在分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三)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以分会全称;
(四)内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由秘书长决定。
第三十一条 分会设立专家委员。
(一)专家委员会由行业知名学者、行业专家、企业家9~1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专家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
(二)专家委员会为分会的智库。其主要职责包括:为分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近期工作计划与重点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列席分会大会和理事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一)分会会费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互联网协会会费标准执行;
(二)已加入陕西省互联网协会的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加入分会不进行重复收费;
(三)因任职区别导致会费标准有差异的(如: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副理事长成员)收费标准取高;
(四)根据《陕西省互联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分会会费由陕西省互联网协会收取。
第三十四条 分会经费主要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分会财务工作由陕西省互联网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资产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分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分会理事会每年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分会换届之前须接受陕西省互联网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分会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分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陕西省互联网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分会建立专职人员聘任及其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互联网协会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分会修改的工作条例,经会员大会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陕西省互联网协会同意后,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分会在陕西省互联网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分会注销经陕西省互联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陕西省互联网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经分会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陕西省互联网协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分会的理事会。